叉车的类型及辨别

更新时间:2022-08-02 | 点击次数:232

叉车作为一类重要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提升叉车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叉车销售、租赁、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环节的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宜兴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联合工矿企业专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将通过“安全大讲堂”的形式,推出叉车安全管理和使用系列专题宣传,进一步增强叉车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

0 (5).jpg

叉车的类型及辨别


随着物流和生产中物料搬运、托盘运输、集装箱运输等对于机械化搬运的广泛需求,工业搬运车辆(叉车)成为托盘运输、集装箱运输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广泛应用于港口、车站、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配送中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把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落实企业叉车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履行提前申报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及叉车牌照);叉车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等。

小编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受到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

哪些类型的机动工业车辆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定义的叉车

一叉车的定义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原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明确将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监管。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规定,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划重点:不具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功能或不符合自行式车辆的要求不属于叉车。

【延伸知识点】国家标准《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GB/T 10827.1-2014)中关于自行式工业车辆的定义:“自行式工业车辆:至少有3个车轮,并带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不包括那些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设计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者控制。”

叉车的制造: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制造叉车。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特种设备代码等信息。

二叉车的分类

1平衡重式叉车

平衡重式叉车是最常见的一类叉车,具有承载货物(有托盘或无托盘)的货叉、载荷相对前轮呈悬臂状态,并且依靠车辆的质量来进行平衡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2前移式叉车

带有外伸支腿、通过门架或货叉架移动进行载荷搬运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3侧面式叉车

门架或货叉架位于两车轴之间,垂直于车辆的运行方向横向伸缩、在车辆的一侧、进行堆垛或拆垛作业的起升车辆。

4插腿式叉车

带有外伸支腿,货叉位于两支腿之间,载荷重心始终位于稳定性好的支撑面内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5托盘堆垛车

货叉位于外伸支腿正上方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6三向堆垛车

能够在车辆的运行前方及任一侧面进行堆垛或取货的高起升堆垛车辆。

以上六类均属于特种设备


特别注意以下两类叉车

不属于特种设备

1托盘搬运车

此车辆不符合叉车定义中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功能(没有起升门架),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

2非自行式托盘堆垛车

自行式车辆是指通过动力驱动的车辆,上图中的车辆前后为人力驱动,不符合叉车定义中自行式车辆的要求,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

请各使用单位认真学习本期叉车安全专题内容,对本单位使用的工业搬运车辆(叉车)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引用/参考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目录》

4、《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文章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安全大讲堂】叉车安全管理和使用系列宣传(一):叉车的类型及辨别


——END——

关键词: 叉车类型 特种设备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感兴趣?

电话获取定制方案
联系我们